我给六个金主当替身。
某天他们撞在一起,愤怒地要我给一个交代。
我叹了口气,当着他们的面散成一堆。
「一人拿一块,别说我不宠你们哦。」
他们被吓跑了。
我的两个眼珠子滴溜溜地滚着,来到位于城郊某半山腰的别墅。
客厅里,男人语气慌乱,面容惊恐。
「她就啪一下没了……啊不,她还有,但身体没了。啊不,她身体还在,但……」
「你在说什么胡话?」
贵气的女人摸了摸男人的额头,「最近太累了?都出现幻觉了,等会儿让医生给你检查一下。」
「妈,我没病,我很清醒。」
男人一边比划一边继续说:「她碎成好多块,两颗眼珠子都滚到我脚下了……」
我滚过去,男人低头看了我一眼,指着我说:「看见没,就这样滚过来的……」
还没说完,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。
瞬间,我看到他的脸色煞白,汗毛竖立,鸡皮疙瘩冒出来。
「啊啊啊——她跟过来了!她跟过来了!」
咚咚咚——砰——哐当——
男人跑上二楼,把自己关进卧室。
女人看着楼梯的方向,好看的眉眼微微皱起。
「这孩子,就是太焦虑了。」
「是啊,好久没见到少爷这么害怕了。」
管家站立着,一脸欣慰。
「把这眼珠子丢出去,也不知道是谁带进来的玩具,下次逮到直接辞退了。」
「好的,夫人。」
管家把我捡起来,扔到了外面的垃圾桶里。
为了清洗眼珠子上的污渍,我滚进了水管里,顺着水流到达水龙头,又被冲出来。
重见光明的我,和一张放大的泡沫俊脸对了个正着。
哟,这不是我金主嘛。
男人显然没有防备,看见我的一刹那,就要喊出来。
我急中生智,跳进他张开的大嘴,堵住了他的嗓子眼儿。
嘿,我真聪明。
砰——
男人晕倒了。
啧,可真脆。
我的第一位金主,名叫周亭,是个赫赫有名的富二代。
平时拈花惹草、招猫遛狗,跟吃饭一样频繁。
但和很多电视剧的情节一样,浪荡子的心中,永远深藏着一抹白月光。
初见我的那一瞬间,周亭惊为天人。
太像了!
那一双含情脉脉的眼睛!
他猛甩五百万,要我做个眼替。
呵!我这么正直,当然不会被区区五百万给打动。
再怎么也要一千万。
周亭冷笑着叫我不要得寸进尺。
我看着围在他身边的一堆保镖,依旧纹丝不动。
退步是不可能退步的,只有打五折,买一只送一只,才能维持我的生活了。
周亭躺在床上,我趴在他的枕头边,保证他一睁眼就可以看见我。
作为一个合格的替身,他在睡梦中醒来,第一时间一定是想看见他白月光的眼睛。
我实在太体贴了。
果然,有钱能使鬼推磨。
我已经被万恶的资本家腐蚀,成了金钱泡沫下一只忠心的走狗。
猛掬一把辛酸泪。
周亭醒来,果然很激动,一下子又晕了过去。
一整晚,他在睡与醒来间反复横跳,直到第二天的下午也没有彻底醒过来。
他在做梦吧。
我想。
梦里的白月光一定很美。
顺着风的轨迹,我的头发飘到了另一处别墅。
我的第二位金主——张瞭还算冷静,在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不愧是干部的儿子,经得起大风大浪!
他手里拿着佛珠,听说这是清冷佛子的象征。
月光下,他的侧面轮廓隐隐发光。
他是六个金主里,唯一一个初见我时没有惊呆的男人。
呵,成功勾起了我的兴趣。
我制造偶遇,一头美丽的秀发在他面前甩来甩去。
结果一不小心甩掉了他的假发。
那一刻,我理解了「清冷佛子」这个别称的含义。
他抓着我的肩膀,冷酷地说:「你发现了我的秘密,从今天开始,你就是我的发替。」
说完猛薅一把我的头发。
做成了假发。
我:「……」
他跑的时候,把假发落下了。
我缠着他的头发,飘到他的窗户上。
又把假发扔进去。
唉,我可真是个体贴又可靠的替身。
张瞭摸了摸头上多出来的假发。
莫名身子抖了抖。
紧闭双眼,背诵的语速更快了。
难道他不喜欢这个假发了?
我想了想。
飘下去。
把自己盖在他头上。
突然,卧室的门被打开。
一个中年男人走进来,「小瞭啊,你怎么回……」
他们大眼瞪小眼。
气氛有一些凝固。
张瞭颤抖着把我拿下来扔老远。
「爸……我,这,我说它是自己飞过来的,你会相信吗?」
「没事。」
男人神色古怪。
「你是成年人了,我尊重你的选择。」
「不是的,你听我解释!!!」
啪——
男人关上门。
没过多久,门又被打开,「儿砸,你现在还是喜欢女人对吧?」
张瞭大呼,「我笔直!」
又一会儿,「儿砸,我给你买了几套女装,你配着换,你的爱好,我支持!」
张瞭崩溃了,「啊啊啊,给我把这东西拿去烧了,我不要穿女装!」
给我气的。
我兢兢业业,他居然还想烧死我。
我趴在他头皮上不下来了。
一整晚的纠缠,第二天,医生来了。
他眼下发青,面带微笑,「请把我的头锯了,谢谢。」
我的第三位金主于潜,是个搞科研的大学教授。
三十出头的年纪,温文儒雅,金丝眼镜不离身。
但他有个特殊的癖好。
是个M。
他第一次见到我的时候,满眼惊艳——怎么会有人打人打得这么痛又这么迷人。
他给出三百万,要我做他的替打,只打他的那种。
我还以为自己遇见了神经病,对着他又是一顿猛捶。
他说他还从来没遇见过如此敬业的员工,当即决定给我多加一百万。
我满脸问号,看着账户里多出的四百万,不禁感叹,人类果然是种复杂的生物,我还需要深入探索。
于潜住在高级公寓。
夜黑风高之时,我躲过巡逻的保安,两只手攀爬进小区里。
现在是晚上十二点整,亮灯的平层只有那么几个,我一眼就看见了位于12楼阳台的于潜。
他似乎想要把自己灌醉,地上全是酒瓶,一碰到便发出「噼里啪啦」的声音。
我顺着墙壁爬上去,手掌被摩擦得满是血迹。
「是妖怪、是鬼……」
他嘟嘟囔囔的,醉眼迷离。
身为一个合格的替身,当金主醉得不省人事的时候,当然是要好好安置他,让他好好休息。
然而他却在看见我的瞬间,飞快地从地上蹿了起来。
我一掌接一掌,在地板上留下血手印,顺着于潜的方向爬去。
于潜向后仰倒,一边大叫着不要过来,一边向后缩。
他的脸上布满惊恐,眼镜片碎了一块。
我抬手就是一巴掌。
扇在他的脸上。
姗姗来迟的双腿给他一个飞踢,把他踢到了门板上。
因为躯干不会自己走,太麻烦我就没带。
所以我现在并不知道,自己在于潜眼中,属于一种提线木偶的四肢在空中乱舞的美感。
但我只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替身任务罢了。
我有什么错?
他在惊恐中缓缓闭上双眼,倒了下去。
呼,终于睡了。
几天过后,六个金主再次重聚。
呵,我就知道,我是如此地美丽动人,美得让六个男人无法割舍。
他们决定坐下来好好谈。
他们一人拿着一块我,研究着如何把我拼凑起来。
无法,我只能自己变回一个完整的人形。
「一人一个不好吗?变成人就只有一个了哦。」
金主们纷纷如释重负,摆手称自己无福消受,以后再也别见。
我急忙追上去,「考虑考虑,我当替身很便宜的,这次给你们打四折,行吗?」
我左手拉一个,右手抱一个,双脚夹一个,嘴里还咬一个。
既然想断了我的财路,这些人就别想轻易离开!
我们几个人在咖啡厅里扭打成一团,恍惚间,我对上了一双难以置信的眼睛。
我松开嘴。
「榔、榔头?」
三年前,我还是一坨平躺在废弃垃圾场的橡皮泥。
垃圾场里有很多垃圾,但能修炼出神志的垃圾其实没有多少,我就是其中之一。
但是,能出现在垃圾场的东西,大部分都是被人类抛弃的废物。
它们意志消沉找不到生存的意义,即使有了神志,也只学会了躺平。
直到某天,外出的榔头衣锦还乡,她身上不再有破败的痕迹,新得跟刚出厂一样。